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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SFC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领牌照提供过渡安排

2023-05-10 19:50

简介据报道,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SFC)6月1日将正式落实虚拟资产服务商新发牌制度,为给现时在香港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合理足够时间,以便申领牌照或以有序方式结业,香港政府提供过渡安排。针对2023年6月1日前,已于香港营运并设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的交易平台,包括在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项下发牌照的平台营运者、在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项下就非证券代币开展业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人,符合资格可参与过渡安排。 同时还须符合《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(修订)条例草案》附表3G所载列条件,才可于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内继续在香港营运,并将由2024年6月1日起受限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。而计划在2023年6月1日后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公司,则须事先向SFC申请并获发牌照。 待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正式实施后,SFC将根据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,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证券型代币交易所作出监管,亦会根据《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(修订)条例草案》,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所作出监管。

据报道,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SFC)6月1日将正式落实虚拟资产服务商新发牌制度,为给现时在香港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合理足够时间,以便申领牌照或以有序方式结业,香港政府提供过渡安排。针对2023年6月1日前,已于香港营运并设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的交易平台,包括在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项下发牌照的平台营运者、在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项下就非证券代币开展业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人,符合资格可参与过渡安排。 同时还须符合《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(修订)条例草案》附表3G所载列条件,才可于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内继续在香港营运,并将由2024年6月1日起受限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。而计划在2023年6月1日后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公司,则须事先向SFC申请并获发牌照。 待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正式实施后,SFC将根据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,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证券型代币交易所作出监管,亦会根据《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(修订)条例草案》,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所作出监管。

Tags: 交易平台 牌照 资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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